学业考试后,除七年制学前教育本科班、“3+4”职业教育试点班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招生外(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职业教育处配合),普高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定向生录取,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高中段集中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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