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 耳鼻喉科:嗅觉、听觉等。
(3) 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 手术: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个分支、关节等。
(5) 内科:血压、发育、呼吸系统、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 肝功能:转氨酶试验。如果受试者的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的2倍以内,则为“正常”。如果超过2次(包括2次),考生需要在3月中旬重新检查。复试后仍超过2次(含2次)的考生应进行B超复查。弥漫性肝损害(脂肪肝除外)的B超复查应显示“弥漫性肝损害”,无损害者仅需显示转氨酶的具体单位值。提醒:转氨酶测试将在进入大学后重新检查!
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3.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宁夏医科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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