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当前,要突出治标,坚持重拳出击,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现在还不收敛不收手的更要从严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治标的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在治本上下功夫。我们要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推进“六权治本”,必须首先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依法审核权力。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明确职权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要依法界定权限。针对一些部门和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要依法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三要依法规范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行为规范。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依法确定权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抓紧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做到每一项权力运行都按流程规范运行。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要分级授权。要根据省、市、县、乡不同层面的管辖权限、事权性质,本着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合理分解到多个层级,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这方面,当前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要提高放权“含金量”,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能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二要分事行权。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和有关规定,厘清交叉职责。这方面要着重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等具体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把各级各部门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揽”。三要分岗设权。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原则,将高廉政风险岗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拆分,并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办法,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一要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二要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级、各部门,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四)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要想“管控得好”,公开至关重要。一要明确公开范围。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都要按照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要实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解决机关衙门化、权力封闭化、决策神秘化、“暗箱操作”等问题。二要拓展公开方式。要从有形场所到无形网络,在传统政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基础上,更多探索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审批,用现代科技手段制权防腐;从封闭审批到开放审批,把权力运行全方位、全天候置于公众视野。三要规范公开程序。坚持把公开作为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和必经程序,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为了支持和保障权力运行公开,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件事:一件是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对需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坚持应进必进,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另一件是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执法主体及服务部门“一厅”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
(五)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一要加大专门机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巡视机构和审计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制定强化监督、改进监督、落实监督的具体意见,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二要落实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违宪违法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等行为监督,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审判权、检察权等司法权力公正行使。重视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改变政协监督地位缺乏、效力缺失状况,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三要强化人民群众监督。依托权力运行公开,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切实纳入决策、执行、监督的刚性制度,力求做到全面监督而不是选择监督、长期监督而不是临时监督、实质性监督而不是形式上监督。四要重视媒体舆论监督。支持引导媒体依法、科学、建设性对权力运行监督,发挥媒体重要的、特殊的监督作用。
(六)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严”字当头,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一要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有力地惩处腐败,“权力出笼子,人就进笼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狠刹“四风”,努力形成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要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尖兵”和“利剑”作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突出发现问题,达到让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的震慑效果。三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必追究。
需要强调的是,“六权治本”不仅适用于我省国家机关,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六权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顶层推动;“六权治本”更是一场权力革命,需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勇于革自己的命。同时,“六权治本”涉及面比较广、牵扯点也比较多,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先行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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