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活动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针对查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个(每县市区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个(每县市区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个、县(市)城区-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