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开展文物普查方案(三)部门职责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文物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
、《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代标准、计量标准。
、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全区汇总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单位。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市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月日。
(二)我区普查的步骤
、一阶段:至去月前,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等。
、二阶段:去月至月,主要任务是以区普查队和各普查组为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普查队、各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