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开展文物普查方案()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阶段:月至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由普查队审定,市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管理。
普查队、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局。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四经费总计元,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后,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本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并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