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意见各县区要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拟定详细规划,确定工作时间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督导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三)筹措专项资金,提供财政保证
各县区要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确定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审批服务中心改造提供财政支持。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的相应设备配备提供保证。
(四)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市政府消减及下放后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以及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行政职能的调整,市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不适应网上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县区将本单位上报件与市保留事项对照,达到一一对应,差异部分与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结合县区机构改革,于月日前将全部审批事项重新清理后统一上报到市监控中心。
四、创新监察,强化督导,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跨越发展
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根本上创新监察方式,改革监察手段,提高监察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监管作用。
(一)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
通过系统试运行,结合各部门实际,通过充分的走访调研,不断发现和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取代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的难题。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功能最全、效果最优、应用最广的办公系统和监察平台。
(二)加大监察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监察局要强化监察作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变原来单独“事后监察”为“事前预警监察、事中实时监察、事后整改监察”的全方位监察,要指派专人,对全部网上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对异常及预警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及时督办,通过电话回访、实际调查等方式直接询问办事人,核实办件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现,发现线索及时处理,对音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违纪事件,核实后在政务外网上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办事人通过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的违规事件及时核实处理并在政务外网上通报。通过系统定期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实行绩效考核,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反馈,增强群众监督意识
系统正式运行后,要通过电视专题,报纸报道,短信平台,电视字幕广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制定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勇于投诉、敢于举报,严肃处理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