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十)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创新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
(十一)积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城中村及城镇周边聚居的常住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建档管理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
(十二)做好闲散青少、流浪未成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开展"未成人保护行动",推进专门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为了明天"各种创建活动。
(十三)认真调查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巩固摸排成果,推动有效衔接管理。做好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发现、管控和帮教工作。
(十四)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规范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十五)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做好对曾参与打砸抢烧活动被非罪处理人员、非法出境回流人员及寺庙清退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措施到位。
(十六)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公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十七)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有序、有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加大对网上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发展
(十八)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工作意见的要求,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在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十九)推广在乡镇(街道)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实施综治工作中心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推动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加强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加大对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督查及考评力度。
(二十)大力发展群众性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联系人等群防群治队伍。进一步巩固平安奥运志愿者队伍建设成果,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平安建设志愿者工作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广泛动员党团员、民兵、青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平安建设,发展壮大工作力量,规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一)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
(二十二)积极推广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和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等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