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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作出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二十条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网上远程录取新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及时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主动沟通;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也可根据高校需求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批次及投档顺序
第二十二条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六个批次。
(一)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高校专项、强基计划招生、艺术校考、专升本、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自主招生类型计刘.;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公费师范生、省内高校师范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高校,港澳高校,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计划,省属高校的省内生态专项、藏区专项、扶贫专项等类型招生计划,对口援建省份高校定向援建市州生源地定向招生计划等。
(二) 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国家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青海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三) 本科一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四) 本科二段。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招生计划。
(五)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航海类专科院校,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部分高职院校订单式培养技术及定向计划等。
(六)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计划;神格你高职院校五年制直升和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2020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以下顺序投档:(一)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校考、专升本、运动训练、空军招飞等招生类型;(二)提前单独录取本科;
(三)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定向;
(四)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五)本科一段;
(六)本科一段定向;
(七)本科二段;
(八)提前单独录取专科;
(九)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定向;
(十)普通专科。
第二十四条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二十六条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对于梯度志愿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八条除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青海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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