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衢州市教育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4〕3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2〕125号)和《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14〕2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游泳测试顺利进行,防范中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游泳测试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江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测试领导小组。
组长:毛卓兴
副组长:项深姜荣珍叶慧庆
成员:李瑞生徐凌志祝淑芳郑兴泽
二、测试对象
自愿参加体育考试游泳项目测试的初中在校生(现初二学生)。
三、报名办法
要求参加游泳测试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报名,考生需交一寸彩照1张。游泳测试报名表由学校统一填写,考生报名号根据中考报名序号编号的办法,即“报名序号”为8位数字,为了学校管理方便,考生报名序号定义规则:4位学校代码+2位班级代码+2位流水号,如69010101即表示江山二中01班01号考生。
各班按先男后女的顺序进行编流水号。参加游泳测试的考生的报名序号将作为中考报名时的报名序号,即“两号合一”。
各校务必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和纸质稿于7月10日前交市招考考办,办理准考证。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分批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在8月20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办法
(一)考生游姿不限,游泳距离100米。
(二)测试时考生须穿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出发姿势一律在水中双手攀池壁,听到“各就各位”的鸣哨信号后出发,同时计时开始。
(三)考生游道统一安排,不进行抽签。
(四)考生须在规定的游道中划水行进,不得借助浮标前进。
六、评分标准
分值 | 男 | 女 | 分值 | 男 | 女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
10分 | 4′00″ | 4′30″ | 5分 | 4′50″ | 5′20″ |
9分 | 4′10″ | 4′40″ | 4分 | 5′00″ | 5′30″ |
8分 | 4′20″ | 4′50″ | 3分 | 5′10″ | 5′40″ |
7分 | 4′30″ | 5′00″ | 2分 | 5′20″ | 5′50″ |
6分 | 4′40″ | 5′10″ | 1分 | 5′30″ | 6′00″ |
七、测试有关规定
(一)参加游泳测试的考生,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专人负责带队到指定的测试场所,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可作为体育中考成绩。
(二)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借用器材或其它不符合游泳规则的情况时,该考生测试随之结束,测试成绩为零分。
(三)考生一经检录,如没有按时参加测试,则视为弃权,测试成绩为零分。
(四)考生在每场测试时,只进行一次测试。
(五)凡有哮喘、肝炎、红眼病、传染性皮肤病等相关疾病的考生不得参加游泳测试。如需要参加测试,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六)对考场进行封闭式的严格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七)100米游泳作为我市毕业生体育考试第一类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或100米游泳),要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如果发现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根据中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考生遇到例假、伤、病等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游泳测试的,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市游泳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参加后续的游泳补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坚持自愿原则。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应告知家长开展游泳测试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各校在组织报名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意愿及家长态度等状况,遵循自愿原则。
(二)精心组织,坚持确保安全原则。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校要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同时严肃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体状况,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缓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试过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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