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
第五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xx 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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