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为进一步做好武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咸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咸政教基〔2022〕164号)、《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随父母到武功县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武功县城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当年8月底前在武功县城区实际居住,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武功县城区学校申请就学。
三、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促工作。
(二)各学校受理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材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发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收安排学生就读。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薄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武功县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非武功籍的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县就读的流出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就读小学、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对应的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接收安排学生就读,并将接受入学的学生名单报教育局普教股备案。
五、其他
(一)学位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在武功县城区的实际居住为依据,按照对应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武功县城区就学,须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除外)。
(三)各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行奖惩、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城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县教育局将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加强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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