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户籍和房产不在我区的武汉市户籍居民子女(含周边城区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足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和武汉市教育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规定,此类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除外,但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租房协议,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我区指定的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有几所?
我区指定9所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是:沌口小学、洪山小学、薛峰小学、黄陵小学、军山小学、开发区二初中、开发区四中、黄陵中学、军山中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户籍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既无户籍证明又无法提供房产证明但在开发区长期居留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务工证明、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经营许可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4、区内企业工作的员工子女如何入学?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开发区户籍的企业员工子女按“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户籍不在我区但有我区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办法参照第四条。非武汉市户籍(且我区内无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办法参照第七条,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武汉市其它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户籍(且我区内无房产)的企业员工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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