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主线,以解决政府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专项治理范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企业。
专项治理对象: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重点治理问题
(一)“不敢为”问题。重点整治:借口管得严了、约束多了,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摊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二)“不会为”问题。重点整治: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学习法规政策,不潜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职业务,敷衍塞责、尸位素餐;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问题。
(三)“不想为”问题。重点整治: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作风散漫,纪律涣散,心浮气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
四、重点治理领域
(一)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围绕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防汛度汛、农业、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十个领域的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自身岗位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监管职责和服务作用同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庸政懒政、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
(二)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对各地、各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市、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推动不力,项目建设进展迟缓,在前期工作、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环境、政策落实等方面服务保障不积极、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中设置门槛、障碍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省政府重点项目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改革进展迟缓、审批环节过多、办事效率低下、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严肃查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省编办)
(四)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对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虚报冒领、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擅自变更实施项目、招投标执行效率低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五)涉教领域违规办学、招生、收费等突出问题。重点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等涉教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学校招生、联合办学、教学安排、学籍管理、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高招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六)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履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检查、用药、治疗、药品器械招标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医贪腐、收受红包和吃回扣、违规和非法接受捐赠、借集中配送形成垄断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七)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着力解决偷排偷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等失职渎职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突出问题。督促市、县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重点解决“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慵懒散软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在完成省定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本地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相应监督检查活动。
五、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方法步骤。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共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20日)。通过专题会、座谈会、视频会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9月30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问责、查处、通报。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三严三实”。
2.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将明察暗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要组织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人、农民、市民等群众代表,深入各省辖市、县(市、区)机关和乡镇、部门行业办事窗口等进行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全景式反馈给社会公众,在全社会凝聚正风肃纪的正能量。
3.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全面纠正到位。要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该通报批评的,要及时通报;该给予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移交监察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办,对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违纪事实、处理决定等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4.建立汇总报告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告工作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问题查处、案件查办等情况报送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系人及电话:刘明、付标,0371—69699000、69699019)。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突出问题的调研分析,广泛选取对象,规范调研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分析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省政府建立河南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严肃查处。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或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三)强化纠建并举,落实纠风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健全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不敢为”问题,建立完善敢于担当负责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会为”问题,建立完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想为”问题,建立完善强化宗旨意识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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