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潍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潍医学字〔201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不含专升本)在校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二年级开学第一周进行。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4. 第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1.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者,向所在院(系)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
2.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在各专业应考人员中居前20%者取得转专业资格。
3.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4.学校公示符合转专业资格名单3个工作日。
5.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6.学校将转专业结果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籍信息异动管理。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等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第六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调回原专业。
2.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学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3.转入专业人数根据当年专业要求设定,超出专业要求时按照学生综合考试分数及志愿进行安排。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如申请转专业,报经学校批准,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相应的年级专业学习。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级新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潍医教字字〔2015〕18号)同时废止。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 |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预防医学 | 五年 | 医学 |
统计学 | 四年 | 理学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工学 |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四年 | 工学 | |
公共事业管理 | 五年 | 管理学 | |
市场营销 | 四年 | 管理学 | |
法学 | 四年 | 法学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年 | 管理学 | |
药学院 | 药学 | 四年 | 理学 |
临床药学 | 五年 | 理学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理学 |
护理学 | 五年 | 医学 | |
助产学 | 四年 | 理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理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年 | 工学 | |
生物制药 | 四年 | 工学 |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理学 | |
运动康复与健康 | 四年 | 理学 | |
眼视光学 | 四年 | 理学 |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外语系 | 英语 | 四年 | 文学 |
康复医学系 | 运动康复与健康 | 四年 | 理学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理学 | |
麻醉学系 | 麻醉学 | 五年 | 医学 |
心理学系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理学 |
儿科学系 | ------ | ------ | ------ |
医学影像学系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医学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理学 | |
医学检验学系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理学 |
国际教育学院 | 临床医学(英语授课) | 六年 | 医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 |
继续教育学院 | ------ | ------ | ------ |
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麻醉学。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群(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群(公共事业管理、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应用心理学)等
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应用心理学、药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
山东省重点学科: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统计学、卫生管理学等
山东省医药卫生(中医药)重点学科:肿瘤内科、儿科学、心内科学、检验医学、眼科学、病理诊断学、中医学、血液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肿瘤内科、皮肤科等
潍坊市市级重点学科:妇科、儿科、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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