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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更新:2023-09-18 11:30:46 高考升学网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北首(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创建于1959年,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多项荣誉称号,学院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建于1959年,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财政厅拨款建设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11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建设单位”。学院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0多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冶金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接“大染坊”故址,南望蒲松龄故居,北濒王渔洋故里,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

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训设备,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等131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26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8个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有卫生检测评价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驾考中心,是国家级钢铁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有机电技术研究所、创尔沃研发中心,电气技术研究所等。藏书67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累计过亿元。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692人,专任教师50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70人;拥有正、副教授154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318名,形成了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专业特色

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冶金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32个专业,在校生一万余人。学院围绕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培育自身品牌专业,巩固学院在冶金职业教育中的龙头地位”的专业建设思路,重点建设围绕山东省钢铁冶金、机械制造等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围绕钢铁生产链的焦化、冶炼、轧制、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冶金生产过程控制及工业物流等6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钢铁冶金为主干,机械、电气为两翼,对接现代绿色冶金产业链”的大冶金专业布局。

★内涵建设

近年来荣获13项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拥有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6个省级特色及示范专业。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154个。

★实训条件:

建有131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26个校内外实训基地,是山东省电工电子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并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设有驾考中心,为学生考取驾驶执照提供有利条件。学院具有多种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评与发证资格,实行“多证制”教学,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院设有冶金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山东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等。

★优质就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熔合”、“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毕业生素质高、技能强,就业质量高,凸显培养“作风硬、技能强、守纪律、善合作”的钢铁人的办学特色,历年来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供不应求,深受社会欢迎,近三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平均为93.65%,遍布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和东北地区等大型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优秀率为54.65%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限美术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毕业与就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药业、山东焦化、淄建集团、日照钢铁、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云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京钢铁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据悉山钢集团日照精品钢铁基地建设,将在2017年全面投产,我院作为山东钢铁集团唯一的人力资源培养输送和培训基地,届时将会有一大批我院优秀毕业生奔赴日照,参与精品钢铁基地建设与生产。几年来就业的高质量和高就业率,形成就业与招生的良性循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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