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自主招生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3.本科一批。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科二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5.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
(二)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达到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春季高考本科,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文理类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常规计划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1.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相应按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2.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
军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及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其他规则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及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有关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中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则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
提前批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只调剂公安类专科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生高校及专业只调剂直招士官生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农村专项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投档。高校农村专项录取结束后,再将取得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含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和高考成绩向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
(2)投档比例
非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
(3)模拟投档
文理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在自主招生批投档前进行,相关办法前文已述;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模拟投档办法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4)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已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5)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6)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调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本科二批调剂,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专科(高职)批调剂,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7)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均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
(8)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常规计划志愿。
(9)享受照顾考生投档
除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成绩+加分分值)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降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在投档非省属高校时,依照其原始成绩及位次投档;投档省属高校时,对低于高校最低投档分数线5分(含)之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参与投档,平行分全部投档。在招生高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绩呈现,并加注特征标记。招生高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超出原计划的数额,单独增加招生计划予以解决。
(二)艺术类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所报高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者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均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山东大学(威海)、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者关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了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高校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不足,则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他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文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专业调剂投档办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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