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评分标准(含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下同)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密期5年;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9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3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3.考试安排。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于5月14日至21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及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鲁招考〔2018〕112号文件公布的1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22日至29日。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各专业类别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校该专业类别计划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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