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正高级职称86人、副高级职称192人,高级职称占比39.6%;博士132人、硕士475人,博硕士占比86.47%)。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6项;发表论文19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130多部、教材60多部;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0余项。 建校70多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学校不但注重培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而且重点围绕生物与化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经济与管理设置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现代金融、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设置10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并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书法学(师范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联考成绩(聊城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济南大学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舞蹈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5)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 使用山东省健美操联考成绩(山东体育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3.体育类: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四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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