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
5.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与地点另定)。
五、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我校招生专业的需要,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择优确认入围名单,及时通知入围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入围考生须在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快递至我校体育学院办公室:
(1)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近两年内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2.高水平运动员
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通过文化课考核后,方可录取(人数控制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20%以内)。
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全国文化课高考,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人数控制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以内)。
3.体育专业特招生
体育专项测试、术科考试、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浙江省要求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579-82282245陈老师、卢老师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0579-82282575崔老师
传真:0579-82297990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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