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学习志趣和专业选择需要,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学部、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尽量提供更多的转入计划数。各专业提供的可转入计划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5%。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名额、条件不作限制,不设立门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教学委员会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部(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部(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人、教授代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本科教学秘书以及辅导员代表。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限制
第六条 在学期间,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以下称一般类型转专业)或单个提出转专业申请(以下称特殊类型转专业)。
(一)一般类型转专业在春季学期举行,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内申请。
(二)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学业困难,错过统一转专业工作的,可向学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三)参军退伍学生、休学创业学生在复学后希望转专业的,应在复学两周内向学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第七条 转专业限制条件
(一)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招生考试规定执行。如外语类保送生、艺体类学生、免费师范生、定向生、体育特长生等,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申请转专业。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三)已进入第三学年的,一般不再申请转专业;
(四)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一般不再申请转专业;
(五)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学生有上述所列情况的,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学生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所列(三)、(四)、(五)所列情况的,但确因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学业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向学部(院系)提出转专业申请,但预计应可能在最长修业期内完成学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统一组织的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公告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转专业考核办法和计划数。学部(院系)以多种方式通知学生。
(二)学生申请。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本科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并可在本科教务系统实时查询报名人数。
(三)咨询宣传。教务处和学部(院系)组织专场宣讲会,并接受电话、邮件和现场多种方式的咨询。
(四)组织考核。学部(院系)组成转专业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已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学部(院系)考核的学生进行复核,对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举行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
(五)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发文公布。
第九条 特殊类型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院系)进行初步审核同意的,签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高考招生规定以及一般转专业的计划完成情况,提请转入专业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学校发文。
(二)参军退伍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部(院系)进行初步审核同意的,签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高考招生规定以及一般转专业的计划完成情况,提请转入专业对学生进行考核。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为一般转专业计划已完成的,教务处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复试。考核通过者,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主页公告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学校发文。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组织、指导。监察处和教务处负责督查转专业工作。对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监察处和教务处应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 学部(院系)以及学校层面组织的考核过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同时录入本科教务系统。
第十二条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者,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或院系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增加转入计划。
第十三条 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接受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免费师范专业或非免费师范专业。
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通过校内转专业被免费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其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寄至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后,学生才正式获得免费师范生身份。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签署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的,学生须回原专业学习或选择非免费的师范专业;如果学生选择的新专业有非师范班级,也可以选择到非师范班级。
当年度没有免费师范生计划的省份和没有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接受转入免费师范专业 。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专业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才能毕业。若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在毕业学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学费结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如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应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学部/院系 | 本科专业 | |
地球科学学部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地理科学(公费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 |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 环境生态工程 | |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 | ||
崇明生态研究院 | ||
教育学部 | 教育学系 | |
课程与教学系 | ||
教育信息技术学系 | 教育技术学 | |
教育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 |
学前教育学系 |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公费师范) | |
特殊教育学系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 特殊教育(公费师范) | |
教育康复学系 | 教育康复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
教育心理学系 | ||
艺术教育部 | 艺术教育 | |
高职部 | ||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 ||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 ||
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 ||
教育经济研究所 | ||
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 | ||
开放教育学院 | ||
上海教师发展学院 | ||
教师教育学院 | ||
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 | ||
教育高等研究院 | ||
考试与评价研究院 | ||
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 ||
上海数字化教育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 ||
言语听觉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
公共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 |
统计学院 | 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 | |
亚欧商学院 |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注:学校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办,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授课,须学法语;后两年可申请去法国,另按法方规定缴纳学费 | |
国际航运物流研究院 | ||
中国金融研究院 | ||
信息学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智能+”研究院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历史学(公费师范) | |
哲学系 | 哲学 | |
政治学系 | 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
法学院 |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 法学、法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 |
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 | ||
企业合规研究中心 | ||
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 | ||
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 ||
社会发展学院 | 社会学系 | 社会学 |
社会工作系 | 社会工作 | |
人口研究所 | ||
民俗学研究所 | ||
人类学研究所 | ||
外语学院 | 英语系 | 英语、英语(公费师范) |
日语系 | 日语 | |
法语系 | 法语 | |
德语系 | 德语 | |
俄语系 | 俄语 | |
翻译系 | 翻译 | |
西班牙语教研室 | 西班牙语 | |
大学英语教学部 | ||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 汉语言系 | 汉语言(仅招收留学生) |
汉语国际教育系 | 汉语国际教育 | |
汉语基础教学中心 | ||
汉语教师培训中心 |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系 | 应用心理学 |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所 | ||
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运动学系 | 运动训练 |
体育教育系 | 体育教育、体育教育(公费师范) | |
社会体育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大学体育教学部 | ||
传播学院 | 新闻学系 | 新闻学 |
广告学系 | 广告学 | |
广播电视学系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出版与文化系 | 编辑出版学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管弦乐)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 |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 |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公费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系 | 物理学、物理学(公费师范)、 |
材料科学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电子科学系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
极化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系 | 化学、化学(公费师范) |
上海市绿色化学与化工过程绿色化重点实验室 | ||
上海分子治疗与新药创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系 | 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生物技术 |
生命医学系 | ||
生命医学研究所 | ||
脑功能基因组学研究所 | ||
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 ||
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 | ||
城市发展研究院 | ||
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 | ||
孟宪承书院 | ||
经管书院 | ||
大夏书院 | ||
光华书院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21个(国家级+省级)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19个)
序号 | 学部、院系 | 专业 | 级别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 | 国家级 |
2 |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 环境科学 | 国家级 |
3 | 教育学部 | 学前教育 | 国家级 |
4 | 教育学部 | 特殊教育 | 国家级 |
5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统计学 | 国家级 |
6 | 软件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 |
7 |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国家级 |
8 |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 |
9 | 中文系 | 汉语言文学 | 国家级 |
10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国家级 |
11 | 社会发展学院 | 社会学 | 国家级 |
12 | 外语学院 | 英语 | 国家级 |
13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 | 国家级 |
14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 | 国家级 |
15 | 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国家级 |
16 | 设计学院 | 公共艺术 | 国家级 |
17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国家级 |
18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 | 国家级 |
19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国家级 |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2个)
序号 | 学部、院系 | 专业 | 级别 |
1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省级 |
2 | 哲学系 | 哲学 | 省级 |
2、国家特色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软件工程(设2个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对外汉语、化学、生物科学、哲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英语、统计学
3、其他重点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文理科基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基地类别 | 专业 | 获批年度 |
国家文科基地 | 中国语言文学 | 1994 |
历史学 | ||
国家理科基地 | 数学 | 1996 |
地理学 | ||
心理学 | 1997 | |
物理学 | 2008 |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高考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及查询系统入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转专业政
时间:2024-07-12 11:0:49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转专业政
时间:2024-07-12 11:0:4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招生
时间:2024-07-12 09:0:39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招生
时间:2024-07-12 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