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导向机制,按照多元评价、多次考试的原则,构建完善高等教育“立交桥”,本市继续开展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高校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高校插班生试点工作,请各试点高校精心做好各项准备,请其他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为2014—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二、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为每位学生只能出具1份相关证明。如发现违反规定现象,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插班生报名时间原则定于4月30日到5月11日,笔试定于5月23日上午9:00时统一开考。各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和招生计划等详见各高校招生简章。各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经市教委核定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四、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并于7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学校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的办理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插班新生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插班生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插班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复旦大学 | 20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11 |
3 | 同济大学 | 38 |
4 | 华东师范大学 | 28 |
5 | 华东理工大学 | 30 |
6 | 东华大学 | 40 |
7 | 上海理工大学 | 60 |
8 | 上海海事大学 | 60 |
9 | 华东政法大学 | 30 |
10 | 上海海洋大学 | 25 |
11 | 上海大学 | 62 |
12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0 |
13 | 上海政法学院 | 15 |
总计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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