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类专业招生
本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批次按招生办法执行。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体批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其他招收艺术类本科的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具备报名资格的艺体类考生可以根据高考当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两个批次具体招生院校名单和相关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每批次均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个高校最多可填6个专业,高校数和专业数可以按考生的意愿填报,不一定要全部填写。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在8月2日至4日,与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报考列入本科普通批或高职(专科)普通批平行志愿招生的艺体类高校(专业),不需要专业考试合格证,每个考生都可以报考,与其他非艺体类高校一样投档录取。如:本科普通批次的上海音乐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的专业等,未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都可报考。
不一定。如果志愿填报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不能肯定录取到本人填报的艺体类专业。
本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是: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在确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且本市艺体类专业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若考生所填报的一志愿未被录取,其所填报的二志愿院校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则二志愿院校不再接受投档。因此在艺体类招生中第一志愿的填报很重要,考生一定要慎重填好第一志愿,同时也不要轻易放弃第二志愿,以增加录取机会。
一般情况下,由于本科艺体批在经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后,少有计划剩余,因此不在本科艺体批设置征求志愿,但在高职(专科)艺体批可能会有征求志愿。
不一定。
艺体类专业考试达到专业合格线,但未被艺体类本科高校(专业)录取,在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时,既可以同时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和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也可以不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而只填高职(专科)提前批或高职(专科)普通批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与基本相同。
(1)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29所。
此外,还有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其中上海高校有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的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总分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可单独划线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考试成绩×(750÷600)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拟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注意:若要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外)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如下:
市统考类别 | 总成绩合格线 | 单科合格线 | |
美术与 设计学类 | 高职(专科):238.00分 | 51.00分 | |
本科:270.00分 | 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 ||
编导类 | 175.00分 | 33.00分 | |
音乐学类 | 四门 总成绩 | 184.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三门 总成绩 | 161.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表演类 | 321.00分 | 128.00分(表演) | |
50.00分(声乐、台词、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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