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请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学校笔试。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下载)
5.获得笔试资格的同学(含推荐生、自荐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测试日期:初定3月1日(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7.测试地点: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
五、特别说明
1.我校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章程另行公布。
2.我校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3.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简章另行公布。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录取人数拟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报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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