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统一考试项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因伤病原因须更改的要得到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规范有序实施体育考试工作。考试评分人员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考前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同时要求评分人员在自己所评的成绩单上签名。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将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规范和平稳地实施,教育局纪委安排督察员对每个测试项目现场进行全程监督,考试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巡视。
3.区组织统一体育考试时,因残、因病须免考学生的手续与计分办法按(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时间为4月25日。
4.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评分教师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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