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情况记录表》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学校根据已上传信息进行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体育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加强组织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争取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规范实施体育考试各方面工作。区教育考试中心、区体育教研室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信息发布与考试成绩公告制度,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场地器材等各类保障,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各校要制定日常考核工作方案及本校学生参加统一考试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为组织学生参加区统一考试作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安排体育考试相关事宜
根据区域范围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统一和集中安排考场,确保场地、器材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一天内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游泳项目单独安排时间进行测试。统一体育考试的考场内各测试点应认真做好检录工作,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向学生当场公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包括缓考)应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本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
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考前工作咨询电话(52511265)和考试期间监督电话(62221299)。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