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汉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300%(16858.2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60%(3371.65元)。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5330元),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3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66元)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6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数据是依据近三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测算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社保局、财政局官方数据为准。
汉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0元,个人缴6.67元。
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40%-10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5619.4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247.77元。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247.7720%12=5394.64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