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者
办理材料
医疗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或者《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失业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
1.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养老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
转入: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 广西区内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4. 广西区外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
转出:
1、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参保凭证》;
2、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联系函》;
3、金秋10楼转移科凭《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或《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凭《转移单》到社保局一楼大厅20-23号会计柜办理转账;
5、凭会计柜盖章的《转移单》到金秋10楼转移科领取《情况表》或《凭证》《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
转入:
1、金秋大厦7-9楼申请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金秋大厦8楼或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凭《缴费凭证》到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接续联系函》,参保人自带(邮寄)到转出地;
4、金秋10楼转移科查询转移资金到帐后,凭《转移单》《情况表》或《凭证》《信息表》录入转移信息。
失业保险
转出:
1、金秋10楼转移科凭《手册》或《联系函》打印《转移证明》或《转移单》;
2、参保人自带(邮寄)转移材料至转入地
转入:
1、金秋大厦7-9楼由单位申请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2、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3、凭《证明》或《转移单》到金秋10楼转移科录入转移信息
养老保险
转出:
1、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3、金秋10楼转移科凭《申请表》或《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付款通知》(广西区外)
4、转至区外凭《付款通知》到社保局三楼基金科办理转账,将《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
转入:
1、金秋大厦7-9楼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金秋大厦8楼或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凭《缴费凭证》到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参保人自带(邮寄)到转出地;
4、凭《转移单》《情况表》(区内)或《信息表》(区外)到金秋10楼转移科录入转移信息。(区外养老转入查询到账后才可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