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转入:
1、在区社保局正常在保人员
2、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未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在我局的参保人员且户籍不在广西的,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
1、已停止参保且无欠费
2、携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贵港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到我局提出转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申请表》,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寄至我局。
3.我局收到《转移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并对《缴费凭证》缴费起止时间及账户进行认真核对)
2.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3.我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
办理流程
转入流程:在职缴费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提出转移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申请表》-收到《转移单》-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减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并且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的《申请表》-生成《转移单》-终止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