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是按照地区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社保基数第一档为武汉市和省直,每月的标准为6233元。
社保基数第二档的地区分别是:宜昌市、黄石市、恩施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随州市、荆门市,每月标准为4800元。
社保缴费基数第三档地区分别是:黄冈市、荆州市、咸宁市、孝感市、潜江市、鄂州市、神农架林区、仙桃市月标准为4500元。
以上是湖北省各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和300%来确定的,例如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6233300%=18699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为623360%=3739.8元。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应按照实际工资标准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如果职工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那么依旧按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进行申报,如果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也只能按照上限进行申报。
一、武汉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武汉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的,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按武汉2018年社平工资59143元,(即4928元/月)来计算。
5月1日起,武汉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标准
5月1日起,武汉调整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标准
二、武汉失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
2018年3月1日起,湖北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原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方案》对社保缴费费率和基数进行了调整:
1、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号。
3、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自5月1号起,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60%--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缴费基数。
按此调整后,既能够减轻缴费困难人员的缴费负担,又能对缴费能力较强的人员通过多缴多得机制,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云南省现在已经把全省的社会保险系统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16%,参保单位将按照调整后的费率交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本,也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降费是否意味着参保人的社保待遇下降了呢?因为这次调整费率主要是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所以对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社保待遇上,养老保险历来都是秉承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基数降低了,缴费少了,将来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少一些,所以缴费与待遇都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结果。
“降低社保费率”无疑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降费率能为企业减负多少?会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发放?记者29日获悉,2015年以来,武汉多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的社保费率降低了3.37个百分点,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根据人社部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社保降费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帮扶,大大降低了公司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工成本,给企业吃了定心丸。初步估算,去年我们公司全年减少社保负担近80万元。”武汉市某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社保政策的一系列降费政策,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再次延长,对企业而言是又一利好,打消了企业对社保成本增加的顾虑。
据悉,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一降再降: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降至2%;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现行总费率1%的政策在今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除了“降”,失业保险费还有“返”。即将配套制定的新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亮点是变“稳岗补贴”为“稳岗返还”,更多的参保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将从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中受益。
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社部规定,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武汉此前已经降至19%)。此次降费率应该说是我国建立社保制度以来降幅最大的一次,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是“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还进一步明确具体配套措施,如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等。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多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