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2020年度(2020.7.1-2021.6.30)各险种社保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2020社保年度 |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20268 | 3803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6175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10292 | |
补充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10292 | |
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 |
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2100 |
生育保险 | 广州市 | 2020年7月1日 | 30876 | 6175 |
广州大学高考网小编提醒: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2020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 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0年1月 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5 /6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3803元。
(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20 社会保险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 20268 元,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 3803元。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一)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1.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
2.2020年2月至6月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结束后,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恢复到5.5%。
3.政策执行期自 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 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 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 0.8‰。
(三)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1.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分为 0.8%、0.48%和 0.32%三个档次,个人费率为0.2%。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2.上述浮动费率适用对象为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用人单位。对于在广州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含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位费率按0.48%征收。个人费率为 0.2%。
3.政策执行期到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