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5、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6、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 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4.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省内转入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 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申请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省内转移介绍信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省内转出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省内转移介绍信并在接收函回执上盖章;
3. 申请人持介绍信和《接收函》回执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湘潭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须知
跨省转移
转出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联系函》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转入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申请填表。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跨省转移联系函。
3、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人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将其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