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报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3、转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转入人员档案;
5、属于单位职工转入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人事调令等资料。
省内转出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表;
2、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关系转移接收函。
省外转入
1、跨省转移申请书;
2、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联系函。
省外转出
1、跨省转移联系函;
2、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
1、受理:业务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提交的资料。
2、录入:业务岗位根据转入人员身份证和档案,审核省内转移介绍信;将转入人员的关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办理转入。
省内转出
1、受理:业务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提交的资料。
2、录入:业务岗位在信息系统中审核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办理调出手续,打印省内转移介绍信,一份业务岗位存留,一份交其申请人。
省外转入
1、受理:业务岗位受理并审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
2、录入:业务岗位根据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的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其他信息资料,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完成转入记帐。
省外转出
1、受理:业务岗位受理并审查跨省转移联系函,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2、录入:业务岗位根据跨省转移联系函,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办理基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