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或流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并结转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单位于该参保人员停保的次月申办参保即可。调出市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
人员,可向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二)调令或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三)养老保险手册;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二)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三)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因故不能即时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给申办人;
(五)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两个月后凭《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核准变更的文件依据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个体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变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提供新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7、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2.经办人员处理后,发还《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