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调入、调出:
1、参保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调出单位经办人员在参保人员调出当月,持调出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办理统筹范内转出手续
3、调入单位经办人员在为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后,持调入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专管员申报
4、窗口专管员做统筹范围内调入处理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调出省单位: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到缴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窗口专管员审查材料无误后,清查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欠费补缴后才能转移),打印 “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
3、单位经办人员将“转移单”分别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接收地保险机构公章及基金转移帐号章后,交回窗口专管员
4、盖好章的转移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社保局财务处转出基金
调入省单位:
1、新参保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要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
2、单位经办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基金明细表后,到档案审核人员处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帐号章后,再返还转出机构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3、基金到帐后,窗口专管员将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明细表信息录入计算机
4、窗口专管员定期将转移单交社保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