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2019-2020年开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