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20年武汉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是根据所在地区上一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武汉市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没有进行调整,依旧与保持一致,其中社保缴费上限为18699元,社保缴费下限为3739.8元。
武汉202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及上下限标准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上限为18699元、下限为3739.8元。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及月缴费标准
第一档 747.96元
第二档 997.28元
第三档 1246.6元
第四档 1869.9元
第五档 2493.2元
第六档 3116.5元
第七档 3739.8元
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