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明确规定了年度完成招生指标、正常运营的民办学校各岗位达到任职标准的教职工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
11月28日,在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了解到,《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
在《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年度完成招生指标、正常运营的民办学校各岗位达到任职标准的教职工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和平区、沈河区等市内十个行政区域内学校(以经营地为主)的教师工资为1800元。新民市、辽中县等区县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以经营地为主)的教师工资为1600元。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本行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将学校年度学费收入增长额的30%用于教职工工资与福利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