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较早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省份,当地立足农区、牧区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意愿,制定了多项户改政策,大批农牧民群众变身“城里人”,在享受城镇化和城乡统筹新政的同时,原有的土地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关涉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在改革中尊重农民意愿,防止“被上楼”的现象发生?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之际,记者走进青海,实地了解青海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
落户政策全覆盖、分梯次、有区别
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农牧区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落后且不均衡,广大农牧民走出深山、融入城镇、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淳朴愿望十分强烈。
“一部分长期留在城镇的农民工,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和技能型农民工,他们收入稳定,适应城镇生活。可以优先把这部分有稳定职业和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镇并基本融入城镇的‘沉淀型’流动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使其获得归属感。”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郭广德说。
根据12月实施的《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城镇落户。本省籍农业人口还可以在本地城镇租住房屋落户。此外,青海适度放宽了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大幅放宽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落户政策。
“青海统筹兼顾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承载能力,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利益诉求,制定了全覆盖、分梯次、有区别的差别化落户政策。”郭广德说。
转户农民工萧龙在格尔木、西宁打工已有10多年,一直梦想着成为城市居民。,他用积蓄在西宁买了一套房子,凭房产证在西宁落了户。“在这座城市,我找到了归属感,我真切感受到青海越来越包容、越来越开放。”萧龙说,这两年他在西宁成了家,生了孩子,找到了一份稳定工作,生活有盼头,小日子有奔头,好事一箩筐,说也说不完。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青海全省有25.71万户91.6万人办理了转户、落户城镇手续,成为“城里人”。
“4件旧衣不脱,7件新衣照穿”
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成为“城里人”,农村户籍上附着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各种涉农补贴等较多经济利益,因而多数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一项调查表明,有八成进城农民工不愿放弃承包地转为非农户口。
青海又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呢?
7月27日,记者来到西宁市湟中县康川新城伊信苑小区,整洁的庭院、崭新的楼房映入眼帘。“因工业园区建设,这里原来16个村的农民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集中安置在3个小区。”康川街道办事处主任蒲发霖说,3447户入住农民自愿提出转户申请,从农业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
对于小区居民阿顺娟来说,成为“城里人”,圆了他们全家多年来的梦想。“等孩子再大一点,就该送他去幼儿园了。”阿顺娟抱着怀里的大胖小子,脸上洋溢着幸福。当问到丈夫做什么工作时,阿顺娟的回答出人意料:“在外放羊。”
“城里人”还放羊?原来,青海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政策,明确转户农牧民原有农村牧区“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不受损失。
阿顺娟拿出一本红色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当农民所有的好处都在这里面。”有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不仅现阶段继续保留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和收益权,5年内还能继续享受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西宁市的政策,转户农牧民原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涉农基本政策和惠农政策不变,村民个人宅基地可以长期保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符合政策的仍可继续享受危房补贴。”西宁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周炯英说。
据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党委书记白纪忠介绍,农牧民转户后还可享受7项优惠政策: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学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和待遇,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及安置政策。“这真是4件旧衣不脱,7件新衣照穿!”
在西宁,转户后,对城镇和农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享受政策和待遇不同的,还可以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实行农村或城镇单项选择。
西宁市城西区西北园小区居民谢得苍告诉记者,他们家没有参加城镇医保,仍然参加农村的“新农合”,“每年每人交40元,今年老婆做手术,报销了3000多元,比城镇医保划算。”
“人性化的户改政策,打消了许多农牧民的后顾之忧,放心转户,自愿进城。”白纪忠说。
完善公共服务让新市民融入城市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不仅应通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转户农牧民基本生存和发展,还要提供职业培训以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在记者采访的康川新区,由于搬迁农民集中,为了防止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的情况发生,康川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就业服务工作站,通过举行各类现场招聘会,加大和园区企业联系,就地引导失地农民就业。目前,康川新城有劳动力6700余人,劳务性收入达3547万元,人均7200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13%。
“对不愿和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强迫,而应通过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郭广德说。
青海出台的《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推出居住证制度,增加居住证的公共服务内容,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即可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管理方面,实现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政府最大限度为流动群体提供人性化、近距离服务,初步形成“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体系。据统计,户改后,青海为33.84万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
户籍制度改革的本质不是单纯变更户籍性质,而是在社会福利制度上发生实质性变化,让农牧民享受城市生活。“多年来,由于农村积淀的一些土地补偿、征地等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农民对一些出台的政策存有疑虑,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确保转户中农牧民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户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周炯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