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
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暨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暨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5210.25元。
2019-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5月起,石家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8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2836.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8年河北省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18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5000元/月,无上限。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9-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