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0年7月2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2020年7月征缴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那么,河南省2020年社会保障缴费的基数是多少?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医疗保险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号文件。自2020年2月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逐步降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全面恢复工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三次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政策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大企业的缓缴政策和减半征收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三个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将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全员就业情况执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2745元),其中长春市、邓州市、新蔡县仍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全口径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直接采取信息系统默认方式,不再办理缓缴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不得突破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支政策。各类保险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今年减免税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