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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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0﹞22号) 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由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博士后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外国人来鹰工作政策和工作许可。
(八)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
(九)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全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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