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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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娄人社发〔2012〕179号)和《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申报。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相应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二、申报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条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竞聘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根据《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尚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推荐人选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余岗位数,未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汇总,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先由单位初审,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事业单位所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七)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和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时间按湘人社函〔2019〕2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直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函),县(市、区)属单位须由县(市、区)人社局书呈报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娄底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用在现岗位以来的聘书(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人聘用在现岗位以来的工资异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五)破格申报的,须提交破格申报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六)《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中2020年人员岗位异动的原件、复印件;
(七)申报人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八)拟聘人选公示证明;
(九)《娄底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娄人社发〔2012〕179号)或《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86号)复印件,并对申报人所符合条件用双横划线予以标记;
(十)个人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产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把关。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所聘三级岗位资格。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和审批。拟聘人员公示件须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按时申报。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顺延至下次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要求,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从现聘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两年一评。为了确保与二级岗位评聘工作同步,从2021年起,三级岗位评聘调整为两年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