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太原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补缴条件
1.具有太原户籍,曾在太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社会保险账户在太原市。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补缴材料
1.单位和个人书面申请。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明细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太原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详情
补缴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太原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2、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太原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3、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至太原企业社保中心申报并填写《补缴社保费审批、备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桃园三巷43号
电话:0351-2020845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