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苏州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
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在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统一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1档(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记账办法:
1、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补缴对应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
2、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四个档次。
2、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
①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50元;
②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410元;
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470元。
3、政府代缴费: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和低保对象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政府统一按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标准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