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金华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补缴条件
金华市企业职工应保未保期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准,可于每月25日前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或工资复印件等;
4、申请报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按月领取的最低缴费年限往前补缴人员提供)。
补缴流程
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税征管分局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其中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跨年度补缴的原则上15天审批一次)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9-8282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