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济宁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补缴条件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地点
济宁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37-2937317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济宁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