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株洲社保卡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初始密码:
社保功能初始密码为666666。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窗口、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功能密码修改。
金融功能初始密码由发卡银行提供。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初始密码修改。
密码类型:
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功能密码和金融功能密码,需分别设置,相互独立使用。
在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及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与经办人社业务时,或在医院、药店进行医保结算时使用社保功能密码。
在银行柜台、ATM机、POS机上查询与经办金融业务时使用金融功能密码。
(一)社保卡申领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制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激活启用。社保功能也可以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全省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激活启用,还可以在“株洲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人脸认证后激活启用,社会保障卡才能正常使用。
(二)参保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按制卡银行规定进行办理。
(三)参保人在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第一次使用社会保障卡(如:就医购药、金额查询)后,原医疗保险卡自动作废。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待遇信息(包括个人帐户信息)不会变更。原医疗保险卡和社会保障卡只是作为身份认证凭证(本条是省本级特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删除或修改)。
(四)参保人在未启用社会保障卡前,原医疗保险卡仍可正常使用。原医疗保险卡发生损坏、遗失等,不再重新制作,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尽快启用(本条是省本级特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