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更多的是一种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代表的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大的发展趋势,是一种共识性的规定,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可以看作是制度上的一种进步,而从操作层面上看还有诸多需要探索、借鉴的地方,体制的完善和各种手续的实施都需要时间的考验,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