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3.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吉林社保”原政策”补缴欠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吉林市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大街76号
电话:0432-64661524